关于开展团体标准相关工作的通知

2025-08-28 来源:陕西省特种设备协会人气: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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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和《关于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的意见》(国标委联(2022)6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团体标准在行业技术创新、规范市场秩序、提升服务质量中的引领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及《陕西省特种设备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现就协会开展团体标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推动陕西省特种设备行业的标准化建设,提升行业整体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通过制定和推广高质量的团体标准,促进行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助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同时,进一步完善我省特种设备领域的标准体系,填补现有标准空白,解决行业共性问题,为政府监管、市场规范和行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实现标准化与行业发展的深度融合。

  二、申报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标准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二)科学性原则:申报的团体标准应符合科学技术发展规律,具有先进性和指导性。

  (三)公开性原则:团体标准应在制定过程中充分征求相关方意见,并在发布后向社会公开。

  (四)协调性原则:标准应与现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协调配套,避免重复或矛盾。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资质要求

  1、申报单位应具备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技术基础、研究能力、经费保障等条件;

  2、申报单位需联合至少2家以上相关单位共同参与标准制定,确保标准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3、申报单位应对标准制定的目的、意义、国内外现状、适用范围、主要技术内容等进行充分调研和论证;

  4、申报单位自愿参与本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二)标准内容要求

  1、标准名称应简洁明了,清晰反映标准的核心内容;

  2、标准应具有明确的适用范围和技术内容,结构应符合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要求;

  3、避免与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重复或雷同。

  (三)其他要求

  1、申报单位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确保内容准确、完备;

  2、申报单位应具备明确的经费来源,确保制定工作顺利开展。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立项:

  1、申报单位需填写《陕西省特种设备协会团体标准立项申请表》;并准备《标准草案》及相关论证材料;标准项目内容涉及专利的,应提供专利的相关证明及专利持有人授权文件;未涉及专利的,申报单位需声明所申报标准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2、申报材料需以电子版(Word格式)和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报送至协会秘书处。

  (二)立项审查:陕西省特种设备协会联合陕西省特种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准并发放《立项通知书》。

  (三)标准起草:申报单位组织专业团队起草团体标准文本,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包括:《标准草案正文》、《编制说明》和必要的调研报告或其它材料。

  (四)征求意见:起草完成后,需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听取相关单位和专家意见,在分析研究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采纳,形成《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五)提交审核: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后,提交《标准送审稿》,包括:《标准送审稿正文》、《标准征求意见处理汇总表》、《主要的试验、验证报告及说明》(必要时)、《标准审查专家建议名单》。

  (六)标准审查:协会联合标委会召开审查会议,对《标准送审稿》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反馈给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七)批准发布: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应根据专家审查意见,对标准送审稿进行修改后,报送《标准报批稿》, 包含:《标准报批稿正文》、《标准编制说明》、《标准审查会议纪要》、《审查专家签到表》、《标准审查修改意见处理结果汇总表》、《引用标准有效性说明》、《团体标准审查会专家签字表决表》、《报批表》等。

  五、工作安排

  (一)征集工作实行常态化管理机制,采取随时申报、随时受理、滚动式推进的工作模式。

  (二)团体标准申报后,协会根据申报情况,适时组织审查并按要求组织评审会。团体标准经批准后统一编号,并在相关网站发布。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柳春亮  联系电话:029-81150393

  电子邮箱:118162584@qq.com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西部大道2号企业壹号公园24栋三层(301办公室)

  附件:《陕西省特种设备协会团体标准立项申请表》及相关记录表格.docx

    关于开展团体标准相关工作的通知.pdf


 

陕西省特种设备协会

陕西省特种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025年8月28日